是指燃氣燃燒速度指數,是反映燃燒穩定狀態的參數,即反映燃燒火焰產生離焰、黃焰、回火和不完全燃燒的傾向性參數。
兩種燃氣若能互換,其燃燒勢應在一定範圍之內波動。日本通過實驗,認為各類城市燃氣的燃燒勢只要在表3所列的波動範圍之內就可以互換,並且置換氣的燃燒勢應儘量接近基準氣的燃燒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