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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土地徵遷在離婚時歸誰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4.44K
婚前土地徵遷在離婚時歸誰

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離婚如何分配

一、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屬於夫妻一方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政府有規定外,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幹部、職工所有

2、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於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後取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在我國房屋改革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是,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但無論形式如何,凡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4、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並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雖未取得產權證,但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即使產權證的取得是在婚後,這種情況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

二、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離婚如何分配

對於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價值的確定,一般參照現行市場價作為分割標準。司法實踐中,對於處理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的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幾個原則處理:

1、夫妻雙方對房屋歸屬及價值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按雙方協商的結果進行分割。雙方對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的分割可以自行協商確定,協商的內容包括房屋歸一方所有或雙方共同所有,及一方補償給另一方相應的房款數額等。

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爭,但雙方對房屋當前的市場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委託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後的房屋價值作為分割的依據,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補償款。

3、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而且對房屋的價值又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法院可要求當事人採取競價的方式。

4、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而且雙方條件相當,所購買的婚前拆遷婚後拿的房子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政府有規定外,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幹部、職工所有。

法律面前公平公正的,夫妻之間要更好地從法律出發,屬於誰的就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