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A。
擴展資料:
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如:可燃性氣體,粉塵環境,煉油、石化廠,加油站、加氣站等) , 爆炸性氣體環境 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汽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如:CH4,C2H2,C2H4,NH3,CO,C2H5OH等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等級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誌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最高表面温度:電氣設備在規定範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應低於可燃温度。
例如:防爆傳感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温度為100℃,那麼傳感器在最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應低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