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在與其周邊城市組成的城市羣、城市圈或城市帶中,所佔區域經濟總量的份額最多,對其周邊城市的經濟發展起着輻射源、增長極和支撐體的作用,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的城市。
而省域經濟次中心城市,目前尚無明確的定義,但通常被認為是在省域範圍內,僅次於省域經濟中心城市的第二大城市與除省域經濟中心城市的其他城市相比,有較明顯的優勢,並對其周邊城市的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輻射和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