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調整了!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分別按2021年度全口徑省平的 300%( 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執行。
二、靈活就業人員按統賬結合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基數標準,按2021年度全口徑省平的80%(5428元/月)執行生育保險、按單建統籌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標準,按2021年度全口徑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