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1、申請人未享受過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申請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3、與本市同意承租公寓的企業單位簽訂兩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參與繳交社保
4、要是人才公寓管理處認定的人才,比如重點企業的緊缺人才、公共事業單位的高素質人才以及其他優秀人才。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各區(縣)統籌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