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措施是應付緊急需要的,針對情況採取的處理辦法。也叫應急預案。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衞生事件發生的應急措施,如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以及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採取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如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1、
撲滅初期火災: 最先發現火情的人根據火情大小,做出相應的處置方式。 火災初期階段可用滅火器滅火,用消防桶提水...
2、
切斷電源: 由電工負責切斷電源,防止事態擴大。
3、
疏散人羣: 在組織撲救的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疏散現場人員和易燃易爆、可燃材料。
4、
道路暢通: 疏通事故發生現場的道路,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保證消防車輛通行及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消防車由消防機構統一指揮...
5、
及時搶救: 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疏散人羣至安全地帶,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