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收款人一般是沒有風險的,可以是公司或者個人。
一般來説,現金支票是用於從賬户支取現金用於支付日常零星業務支出的,是企業資產在不同形式上的轉換,所以收、付款人都是企業的開户名稱本身。
而如果寫成個人名,就變成個人為收款人了,那就是發揮了轉賬支付的功能,而現金支票是不具備這樣的功能的,就目前的票據法來説,也不可以具備這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