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路徑的差異
1、測量方法
計量標準的重複性試驗和穩定性考核,操作方法基本相同,就是用計量標準對選定的被測對象進行n次重複測量(一般要求n不少於10次),獲得測量數據列:x1、x2、x3……xn。
2、數據處理
對該測量數據列進行數據處理,可得到3個參量,即
(1)算術平均值
(2)單次測量值實驗標準偏差
(3)算術平均值實驗標準偏差
3、數據應用
(1)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使用算術平均值x,從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可以看出,測量值xi直接相加,故測量值xi的隨機效應得到充分的抵消,主要保留的是系統效應的貢獻。穩定性考核是考查計量標準的系統性特性。
(2)計量標準重複性試驗使用單次測量值實驗標準偏差s(x)。測量值xi和算術平均值包含的系統效應成分是相同的,殘差(xi-)是做減法,系統效應成分被消除,結果只包含隨機效應的成分。所有殘差(xi-)不可以直接做加法,在貝塞爾公式中是計算的和,保留了所有隨機效應的成分。重複性試驗是考查計量標準的隨機性特性。
(3)算術平均值實驗標準偏差,在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中用於定量描述重複測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不少技術人員將s(x)作為重複測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不正確的,s(x)用於描述單次測量值xi的離散性,s()用於描述算術平均值的離散性。
二、重複性試驗和穩定性考核測量對象的選擇差異
在JJF1033-2008附錄C中,對重複性試驗和穩定性考核的測量對象選擇有明確的描述:
C.1.2條款: 重複性試驗選擇常規的被檢定或被校準對象。
C.2.2條款: 穩定性考核選擇穩定的測量對象作為核查標準,通常為實物量具。
以上可以識別,重複性試驗和穩定性考核的測量對象選擇有很大的不同:
1、重複性試驗的測量對象選擇常規的被檢定或被校準對象。“常規的” 應理解為性能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差的,使用狀態是正常的。
2、穩定性考核應選擇穩定的測量對象作為核查標準,通常為實物量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