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必須滿足從一樓至頂樓不能超過60s,消防電梯通常都具備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應當是雙路電源,即萬一建築物工作電梯電源中斷時,消防電梯的非常電源能自動投合,可以繼續運行它應當具有緊急控制功能,即當樓上發生火災時,它可接受指令,及時返回首層,而不再繼續接納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員使用它應當在轎廂頂部預留一個緊急疏散出口,萬一電梯的開門機構失靈時,也可由此處疏散逃生。
我國規定消防電梯的速度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秒來計算確定,例如,高度在60米左右的建築,宜選用速度為每秒1米的消防電梯高度在90米左右的建築,宜選用速度為每秒1.5米的消防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