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可燃氣體的範圍為
可燃性氣體爆炸極限>4%,檢測合格指標<0.5% 可燃性氣體爆炸極限<4%,檢測合格指標<0.2% 氧含量檢測合格指標為:19.5%~23.5%。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或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5%(體積分數)
b)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於0.2%(體積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