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金融牌照”,即資質問題,是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基金管理牌照、基金銷售牌照。即公司設立本身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條件,並經證監會批准設立,同時,由證監會依法、依申請核准其具有開展公募基金銷售業務的資格,取得相應金融牌照。
若公司未經過證監會批准而擅自設立,或未經核准業務資格而擅自從事相關基金業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