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補償標準
(1)耕地、菜地: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
(2)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來計算,房屋方面由建設單位另行重建的,原宅基地無補償。
(5)無收益的非耕地:沒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