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項目投資機會分析完成後,應該提出若干個待選的項目,並以項目建議書形式提交項目決策審查。通過審查,項目決策者可能覺得有必要對其中幾個項目進行進一步比較論證,以確定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一個具體項目。
項目選比工作可根據投資者的具體情況、擬投資項目的規模、複雜性及重要性等因素來確定其具體的組織形式。
項目選比是尋求合理的經濟和技術決策的必要手段,也是投資項目評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項目選比要經歷以下程序:
1、確定擬建項目要達到的目標
2、根據確定的目標,提出若干個有價值的投資方案
3、通過方案比選,選出最佳投資方案
4、最後對最佳方案進行評價,以判斷其可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