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社區民警審驗材料和居住登記信息
3、申請材料不全、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及領證時間,並及時將申領人居住信息錄入系統。
4、符合條件的派出所窗口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