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改流歸土,只有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就是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治,實行和內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狹義上指清朝雍正時期在西南地區大規模實行的廢除土司制度,設立流官治理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