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辦學校報名條件:
學區內“有房有户”“有户無房”“有房無户”,以及投靠户、掛靠户、集體户、父母一方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連續滿6個月、持有我市各級公安機關簽發並處於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隨遷子女。
2.“公參民”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報名條件:
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3.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符合民辦學校審批地範圍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住宅不動產權證、參加當地職工社會保險連續滿6個月、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並處於有效期內居住證四個條件之一的,即可參加當地民辦學校入學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