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證書》是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摺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