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經過人民法院判決的,因刑事犯罪判刑的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的,在判刑後進入到看守所,或者在監獄、勞動改造場所進行勞動改造的人員。
如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服刑期是十年,如果已經執行五年,那麼還有五年的服刑期,剩餘的五年服刑期是“殘刑五年”。
服刑人員是指適用管制、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假釋和剝奪政治權利五種刑罰方法或措施的人員。
其依據考核獎懲情況對社區服刑人員按“三級四等”進行分級管理即:一級寬管、二級寬管、普管、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