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灰土回填,用於回填的全部材料,應符合技術規範的要求,回填土方均由場外運入,填料既要能被充分壓實,具備良好的透水性,且不含有草根、腐植物或凍土塊等雜物。回填石灰土應按要求拌合。
2、回填應分層填築,根據壓實機型,一般控制在每層填厚不大於20~30釐米,分層填築應儘量保證攤鋪厚度均勻、平順。在雨季回填時,填築面應做成3%~4%的坡度,以利於排水。
3、構造物的回填應遵照兩邊對稱原則。並做到在基本相同的標高上進行,防止不均勻回填造成對構造物的損壞。
4、基坑的回填,應在排幹積水的情況下作業,回填工作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靠路基的坡度應當挖成台階,以便於保證回填質量。
5、回填前,先與斷面上劃分回填層次,確定檢測頻率,填寫檢測記錄。
6、填築時設專人負責,明確每一構造物誰負責回填。
7、回填土符合設計要求,含水量要接近最佳含水量。
8、壓實係數根據設計要求確定,每層回填都要做壓實度檢驗,壓實度檢驗記錄必須和填築高度相等,並保證符合技術規範要求。
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動輾壓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