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美容小常識 享受生活 東方時尚 識真假 高奢 資訊 遊戲攻略 搞笑段子
當前位置:品位站 > 享受生活 > 心理

在澳門定居需要什麼手續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74W
在澳門定居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條件

1、夫妻一方定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

2、十八週歲以上、未滿六十週歲,其在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週歲以上且在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六十週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門定居的十八週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十八週歲,需要投靠在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5、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辦理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澳門親屬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未滿十六週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係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澳門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澳門定居的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六、子女與父母關係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週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

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者澳門定居。

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澳門關係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係證明。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係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係鑑定。

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係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鑑定。

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