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普遍存在非等婚。只要是在固定婚姻集團內的婚嫁,就可以不必過多考慮年齡小或輩份長幼。親姊妹可分嫁父子,姑母和侄女逝可以共嫁一夫。
在一定歷史時期,這種婚姻制度是不足為怪的,隨着社會的進步,這種婚俗亦隨之演變。如今已革除這種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