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建築設計規範》住宅房屋必須滿足日照、採光等規定。但總有一些樓房光線不足,不能滿足日照標準,無法稱為住宅,正常買賣,形成浪費。所以在住宅產品中增加公寓類型。《關於公寓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滿足《住宅建築設計規範》其他強制性內容的一類特殊的生活單元。
這種日照不足的房子房管部門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必須明確為公寓,房屋產權證上的房屋用途一欄標註也必須為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