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和意見相比,規定的效力大。它是從法律的角度來進行有關的規定的。而意見卻不是帶硬性的條件進行約束,而且在某些地方政府可作適當的調整。
它們兩者有明顯的不同,但它們又有關聯,規定是在意見的基礎進行完成的。並且是先有意見,後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