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帶旅行支票沒有金額限制。
根據外管局通知的規定,旅行支票是指境內商業銀行代售的、由境外銀行或專門金融機構印製、以發行機構作為最終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有固定面額的票據。境內居民在購買時,須本人在支票上簽名,兑換時,只需再次簽名即可。兑換旅行支票時,銀行人員會仔細核對客户的護照和兩次簽名,以保障所有人的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