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無權擅自動用村裏的土地,對村民來説,土地就是農民的命根子。同時,為切實保護耕地,土地合理利用也是國家規定的保護紅線。所以説,村主任無權動用村裏的土地。若非耕地,工業用地也要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可研報告,然後經有關部門審批方可使用。
村主任沒有權力動村裏的土地,要徵用土地需要召開村民代表會通過後報縣國土局批准,國土局通過審核批准後才可徵用,徵地款必須如實分配給村民,村幹部不準貪污,如有貪污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農村徵地款項應及時公正合理分配給農民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