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駕駛車輛的情況下清除自身撞沒肇事的方式:
1、最先在自身猜疑有車禍事故的情況下,必須泊車收看是否確實撞到人了。
2、假如早已離開安全事故的當場,那麼能夠收看自身的行車記錄器,或是查驗車輛是否有撞到人的印痕。
3、假如50%之上猜疑自身撞到人,必須返回安全事故的當場瞭解附近人,或是收看安全事故的當場情況。
4、如果是80%之上明確是道路交通事故,那麼必須立刻警報表明情況,不必直到警員尋找自身,不然歸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是否有撞到人幾日瞭解
有,並且這類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十分多。一般全是車主撞到人後不知道下離去交通事故現場,或是是在知情人的情況下離去交通事故現場,被交通事故現場的監管、目擊者、別的車輛行車記錄器等紀錄下了車牌號碼。
被撞的人或是別的路人通電話警報後,警員便會在立案查處,一般在有直接證據尋找到肇事者車輛的情況,一般在1天到5天上下會通告到肇事者車輛的車主。
假如車主是肇事者,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組織調查,車主並不是肇事者得話,必須聯絡肇事者一起到交管部門接受組織調查。
交警隊在調研肇事者的情況下,主要是看肇事者對安全事故的出現後知不知道,如果是在知情人的情況下離去,那麼歸屬於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離去,並且瞭解自身引起道路交通事故後緊密配合交警隊調研,而且積極和受害者致歉補償的,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但假如導致受害者的傷害嚴重的,也有可能會被判處,實際看案子的劇情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