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歸當地司法局管理。
律師是屬於法律職業者,司法局就是就是負責管理律師的部門,律師的日常工作就是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1、律師首先是各自的律師事務所管理,另外律師事務所歸區縣級的司法行政部門管理
2、法律依據:
1)《律師法》(2012修正)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2)《律師法》(2012修正)第五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