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使用過人民兩個字的單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省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人民銀行、人民武裝部、人民公社、人民解放軍,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檢查院、人民醫院、人民政協、人民日報社、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