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是在邊遠地區開始工作那天算起,到結束工作那天為止,這一段時間為在艱苦邊遠時間,這個時間界定應有據可查,有批准文號,如有參加工作時間,調離(退休)時間都應該有批准文號的,如服兵役,到邊疆,服役期滿了,退伍,都有文書檔案可查。
到邊疆艱苦地方服役,就應該以兵役機關批准入伍那天開始算起,到服役期滿,部隊批准退役那天為止,這一段時間都是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