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專區是在中國大陸指省(第一級行政區)和縣(第二級行政區)之間的一種區劃形式,中文字面原意即行政督察區,源自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1967年-1971年,專區逐漸改為地區。
專區作為固定的區劃術語,存在於1949年到1971年。從1932年起,蔣介石在全國普遍設立行政督察區,由省政府派遣專員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部分恢復了三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