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途在中國屬於貨運車輛,正常使用10年,5年延期使用。
15年強制報廢中國機動車相關報廢標準始於1997年7月15日發佈的《汽車報廢標準》,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準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後,隨着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這一限制顯得過於苛刻。在2000年的《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中,雖然私家車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過年檢將標準延長為15年。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被認為是最為重要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