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做好本市城鄉規劃工作,協調城鄉空間佈局,改善人居和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和相關城鄉建設活動。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和新城、鄉和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第三條 北京是國家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