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來港人士(抵港當天滿三歲或以上),不論是從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地區來港,均須於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從機場入境者)或預定抵港時間(從其他口岸入境者)前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於48小時內進行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並在取得陰性結果後方可來港。
相關人士應在取得檢測結果後,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照片或檢測報告90天,以備政府人員查核相關的檢測結果時出示。
他們亦可選擇透過衞生署電子健康申報表自願申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