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面意思的本質概念不一樣,見證人是指清楚事件的前因後果,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而在場人就不一定了解事情發生的整個經過及結果。
其次是承擔或界定的法律效力不一樣,見證人完全可以作為一件事情的證明人而具備產生法律効力。而在場人就不具備這樣的法律證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