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學手續步驟:
一、辦理審批手續
1、到系部領取或在教務網上下載《退學審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寫完畢,找輔導員(班主任)、系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找教務處處長簽署意見。
4、將審批表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待學校領導批准後領取離校通知單,並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二、辦理離校手續
按離校通知單要求到學院各有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簽字蓋章)。
三、領取退學證明
辦完離校手續後,將離校通知單、學生證一併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並領取退學證明和《退學審批表》複印件。
四、領取學生檔案
學生憑退學證明,《退學審批表》複印件及接收檔案單位證明到學生處領取個人檔案,並將《退學審批表》複印件裝入個人檔案。退學證明由學生個人保存。
未辦理退學離校手續的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學院不發給任何證明。自動退學的審批,由所在班級的輔導員或班主任代為辦理(因學生不到校、也不辦理任何手續)。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退學手續參照本辦法辦理。
辦退學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辦退學手續需要的材料及流程如下:
1、家長寫申請,帶學生本人、户口、身份證一同面見班主任。班主任問清原因、做好記錄,查驗、核對户口、家長身份證準確無誤後,在離校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2、年級部主任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審查材料,確認無誤後,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3、政教處主任審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記錄,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4、校長審請材料、問明原因,記錄完畢後,在循環單及申請上給予簽字批准
5、財務處見校長批准的循環單後,為準備離校學生核算應退費用,報校長批准後給予清退
6、政教處宿管科長依據審核完全的循環單辦理退宿手續並在循環單上簽字認可
7、政教處保衞科長查驗離校手續齊全後,收回申請,胸卡,查驗離校學生沒夾帶學校財產、物品後,在循環單上簽字認可,開出門證放行,循環單、申請、胸卡上交政教處主任辦存檔
8、政教處依據保衞科收回的審批完備的申請、循環單為退學或轉學學生提取檔案,辦理學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