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如果沒有什麼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原決定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如果沒有收到通知,那就自己去申請解除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