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應該瞭解哪些規定
1、補償的內容。《徵補條例》規定被徵收人的補償應當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房屋被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2、補償的方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必須提供兩種補償方式供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貨幣補償。
3、產權評估。
一、先補償、後搬遷。拆遷方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與被拆遷人先簽訂補償協議,妥善安置好被徵收人或是補償款已全部到位之後,才可以要求被拆遷人騰空且交出房屋並拆除。
二、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房屋徵收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收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徵一還一。對於被徵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補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