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農户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權。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解決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問題。對於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村民享有使用權,宅基地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