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本人符合《南寧核心區高層次金融人才分類參考標準》條件的金融人才
2、
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請人應在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政策性租賃週轉住房,未享受人才安家費補貼待遇或購房補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