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上載清晰、完整、四角齊全的國税發票,有些內容需要清晰可見,而且要和交易信息相符,涵蓋30天成交量對應,發票抬頭和認證人信息相符,產品型號和金額,以及採購時間。如果需要補開發票需要提供補開相關證明,加蓋公章。
第二個,假如上載的發票沒辦法和商品對應,可以補充憑證。補充憑證有如下種類:
第一種,銷售清單。如果發票是總髮票,補充提供對應銷售清單,需要在上面加蓋公章。
第二種,發票補開證明。如果發票是補開的,需要提供補開證明。補開證明需要和發票內容相符,涵蓋購買時間以及購買人,還有金額和數量等,蓋章要求蓋公章或是發票章。
第三種,關係證明。如果發票抬頭不是店鋪認證人,需要提供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