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企業在進行併購重組的時候,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完成審核流程過後才能完成併購重組。收購人自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日內,未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應當在期滿後次一個工作日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此後每30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