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家在國家文物局裏。
國家文物局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一)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並負責督促檢查。
(二)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