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時期的女子在當時的社會地位比較高,女子離婚、再嫁更是享受更大的自由。王室公主、巨室千金再嫁,甚至蓄養男寵成為一時的流行。
但是自宋朝程朱理學流行之後,封建統治階級開始堅持儒家思想,要求女子必須三從四德、從一而終、至死不得改嫁,離婚,必須做男權社會的順從者。即使女子堅持離婚也要在監獄裏接收酷刑拷問長達九天才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