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憲的“憲”,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刊憲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法條經上述憲報發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原稱《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香港迴歸祖國後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1997年7月1日—至今),是香港政府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憲報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發行,受命於其署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香港的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都要在憲報刊登(通稱“刊憲”)之後,才開始生效。早於1841年英國佔領香港後,便已經有《香港憲報》的出現,當時中文譯為《轅門報》或《香港轅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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