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高及正高級職稱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分,其中國家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10分,省、市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他項目II類學分不低於10分。
2、中級職稱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分,其中國家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省、市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10分,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他項目II類學分不低於10分。
3、初級職稱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分,其中國家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省、市級項目I類學分不低於5分,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他項目II類學分不低於15分。
4、全年科內業務學習為II類學分10分。
5、I類、II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