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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教後誅典故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8.53K
先教後誅典故

荀子繼承並進一步發揮了孔子“不教而殺謂之虐”的觀點,主張“先教後誅”。

他既反對不教而誅,也反對教而不誅,認為不教而誅, 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

他説:“臨事接民,而以義變應,寬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後中和擦段以輔之,政之隆也,然後進退誅賞之,政之終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惟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

典故出處:春秋·孔丘弟子《論語·憲曰》。

解釋意思:誅: 重的刑罰, 即殺人。對人事先不加管教, 此人一旦犯了錯就嚴加懲處。

孔子説:“不加以教育到時候就殺人( 不教而殺) , 這叫虐 平時不督促到時候就要成績, 這叫暴 開始懈怠, 又突然限定期限, 這叫賊 給別人財物, 出手又慳吝, 這就叫小家子氣。這就是我説的四種惡德

典故是荀子的法是先教而後誅,荀子的法思想,繼承了儒家的先教後誅的思想,孔子認為不教而殺謂之虐,並將其置於四惡之首,教後誅”,是因為在他看來刑罰只能治標,而禮義教化則能治本,他認為,只有通過禮義教化才能夠真正地杜絕罪惡,孟子也認為,不待教而誅者,應該受到懲罰,荀子也繼承了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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