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併户口
2、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説明合併户口的理由)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