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執行,其中明確,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每年1月、7—8月、12月,對分時電價電力用户執行季節性電價,在平段電價不變的基礎上,峯平谷電價比調整為1.71:1:0.47。
其中,1月、12月尖峯時段為每日18—19時,7—8月尖峯時段為每日12—14時和20—21時,用電價格在其他月份峯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