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稱的“示範店”,是指經營行為規範、能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認知度較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示範店”標準的汽車銷售服務4S店(簡稱汽車4S店)。
“示範店”認定,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縣(市、區)工商局初審推薦、由市工商局統一考核認定命名,並報省工商局備案。